关于201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9月29日在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王新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州审计局对201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六稳”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全州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民生保障进一步增强,各项事业持续推进,州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州本级安排精准扶贫、农村安全饮水等扶贫项目建设3.1亿元资金;二是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州本级筹集资金9.06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实施;三是积极支持中小实体经济发展,在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争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299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718万元;四是落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52.67亿元,推进全州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重大项目建设等。
——持续保障民生改善。2018年全州民生支出33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3%,其中:教育支出71.78亿元,同比增长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7亿元,同比增长7.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0.99亿元,同比增长3.9%;农林水支出71.47亿元,同比增长30.4%;住房保障支出20.17亿元,同比增长39.4%。
——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州本级与恩施市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州本级与州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建立了预算执行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体系;三是出台了《恩施州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本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对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和州人大常委会决议,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如州财政局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研究,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细化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并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时,经过充分调研,出台了《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五项制度。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整改金额12.9亿元,整改率达91%,推动完善相关制度20项。
一、州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预算执行和计划下达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
截至2018年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8.68万元未缴金库,其中:州非税局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20.37万元,其他收入1688.31万元。2019年1月2日,州财政局将上述资金缴入金库。
(二)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改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
2017年11月,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下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资金1000万元,用于恩施州农产品(硒茶)展示中心项目建设。2017年该资金未支出,结转2018年使用,2018年用于恩施州农产品(硒茶)展示中心项目建设308.43万元,剩余指标691.57万元由财政收回。
2.财政年初代编专项预算较多,分配率低。
2018年度,州财政局年初代编的6个专项预算资金有2911.45万元未分配使用,其中:会议费500万元,未分配使用448.4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500万元,未分配使用263万元;党建1000万元、项目前期费700万元、重点规划编制300万元、政府建设项目评审审计绩效评价200万元等均未分配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793.88万元分解下达不及时。
2017年末至2018年,州财政局在收到上级下达的27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后,未及时分解下达到部门(单位),其中:3项资金135万元分解下达时间超过180天,11项资金2392万元分解下达时间在90至180天,13项资金5266.88万元分解下达时间在30至90天。
(三)部分财政资金滞留闲置。
1.州重大产业发展基金35121.09万元滞留闲置。截至2018年底,州重大产业发展基金35121.09万元存放于财政专户。
2.民生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1997.91万元。截至2018年底,州本级民生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1997.91万元,滞留财政1年以上,其中: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04.85万元,州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187.51万元,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资金5.55万元。
二、州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州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一般公共预算下达部门(单位)指标合计312834.32万元,当年实际支付使用278028.36万元,部门预算平均执行率88.9%。州直73家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612.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单位实有资金),同比降低2.8%;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总计2447.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单位实有资金),同比降低15.1%。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部门(单位)预算编报不准确。
15个部门(单位)的22个常年性项目或一次性项目,预算编报金额932.02万元,实际使用161.51万元,财政收回770.51万元,这些部门(单位)在编报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对项目支出测算不准,项目预算超实际需要,致使项目资金无法使用或使用率低。其中有5个项目执行率为0,分别是:“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含民宿)规划”项目资金8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参加绩效评审”项目资金5万元,“就业及再就业”项目资金30.1万元,“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项目资金57万元,“水利规费征收管理”项目资金3.5万元;有4个项目执行率不到10%,分别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水利规费征收管理”项目资金7万元,“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资金10万元,“2018年度州级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4.25万元。
(二)重复安排项目资金。
4个部门(单位)重复安排14个项目资金255.6万元,未拨付使用或执行率低。其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资金22万元,“2017年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资金”等10个上年上级专项结转项目资金195万元,“2017年度旅游形象宣传引导资金”33.6万元,“劳务协作及对接项目(杭州帮扶)”项目资金5万元。以上预算项目,一是属于部门(单位)本职业务工作,财政已安排公用经费予以保障,二是部分项目已安排有预算资金,属于重复安排。
(三)部门(单位)项目推进缓慢。
25个部门(单位)的38个项目,指标金额9710.39万元,支出合计1246.90万元,其中有18个项目执行率为0,7个项目执行率低于10%。执行率为0的项目分别是:“邮政特快信封”项目资金60万元,“残疾人康复托养设备购置”项目资金45万元,“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40万元,“2017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资金35万元、“2017年中央财政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69万元,“恩施货运中心站”项目资金17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司法辅助服务”项目资金3万元,“恩施‘教育云’建设”项目资金18万元,“2018年免学费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资金26.29万元,“全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经费”项目资金20万元,“恩施硒茶广告片拍摄资金”项目100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资金(杭州帮扶)”30万元,“2017年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400万元,“2017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00万元,“2017年教育信息化省级专项资金”3万元,“精准扶贫培训”项目资金94万元,“路政人员服装更新补助资金”80万元。
(四)三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重点审计了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三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发现上述单位在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项目推进缓慢1908.27万元。有3个项目306万元,预算执行率均为0;2个项目734.53万元,预算执行率均低于10%;7个项目867.74万元,预算执行率均低于30%。
二是改变项目资金用途700.38万元。其中:用州级支农专项资金弥补机关工作经费696.39万元,用高考工作经费列支中小学艺术节活动场租费和学前教育工作差旅费3.99万元。
三是超预算支出30.36万元。其中:1个单位劳务费超预算3.7万元,3个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共计26.66万元。
四是1个二级单位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292.08万元。
五是5个二级单位违规保留银行账户10个,滞留财政资金2697.04万元。
三、扶贫审计情况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对全州7个县市(不含建始县)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全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脱贫攻坚作为当前首要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加强扶贫督办检查,全面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项目支出不实、扶贫及其他财政资金被套取骗取68.71万元,涉及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
(二)少数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132.94 万元,涉及恩施市、咸丰县。
(三)部分扶贫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8433.92万元,涉及利川市、鹤峰县。
(四)部分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有111个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或完工,涉及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五)金融扶贫政策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14310.83万元,涉及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来凤县。
(六)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有344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涉及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
(七)教育扶贫政策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235人次未享受教育扶持政策,涉及恩施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
(八)养老扶贫政策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恩施市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1027名已参保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享受财政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九)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安排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42.55万元,涉及利川市、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
(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9107.51万元,涉及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不规范4484.81万元,涉及恩施市、巴东县。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州级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对14个州直撤销、划转和合并的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明确了责任分工,完善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但也有少数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责任履行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有1个单位的资产未及时入账进行核算4000多万元。
二是审批程序不完善。存在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程序把关不严,履行审批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有1个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购置资产476.65万元,自行处置资产1229.65万元。
三是资产权益保障不及时。少数部门(单位)资产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管不到位,存在出租出借已到期的国有资产未及时收回、租赁收入未及时收取面临潜在损失风险等问题。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重大政策落实,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三大攻坚战,突出六大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督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执行的科学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变化,结合州情加强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部门加快预算执行。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保障扶贫、污染防治、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全面清理、登记全部国有资产,及时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报表,妥善处理改革中发现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加强国有资产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
(五)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依据审计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积极清理消除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确保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对以上四个方面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整改“台账”,限定整改期限,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整改落实。下一步,州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专题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