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5月28日在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高敬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对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要求,州政府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整改时限,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同时,安排州政府督查室、州审计局按照问题清单跟踪督办督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016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326个问题,有关县市、部门通过上缴国库、结转结余、收回借款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03513.11万元,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为93%;处分处理相关责任人45人,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20项。
(一)州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9351.53万元的问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8453.9万元,2018年1月已全部缴库;2012至201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318.22万元,2017年12月27日已全部缴库。
2.关于州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州财政局与州规划局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预算项目进行了清理,在办理2017年决算时,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结余严格控制在30%以内,超过30%的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经2016年州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州财发〔2017〕13号),对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预算到位率明显提高。
3.关于超范围安排预算的问题。州财政局从2017年起,严格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安排资金,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州财发〔2017〕13号)规定执行,取消对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
4.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州财政局2017年加大了对预算执行的督办力度。一是建立支出进度通报机制。按季度对各预算单位的支出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对进度较慢的单位,召开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督办会议进行专项督办。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先后下发《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加快2016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州财发〔2017〕16号)、《恩施州财政局关于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州财发〔2017〕39号)等文件,督促各预算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下发了《关于清理州直单位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组织州直各单位清理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要求各预算单位对属于清理范围内的项目逐项清理,对项目支出进度低于规定标准的,明确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相关单位说明了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因及后期预算执行情况,对暂未执行完的,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时限。
5.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2018年1月17日,州财政局召集国家硒检中心等30个单位进行督办,明确了整改意见。国家硒检中心、州硒资源局、州老年大学、州电视台、恩施日报社、州水利水产局、州住建委等单位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说明了追加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今后进一步规范完善的措施。
6.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沉淀、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一是完善结余结转管理制度。推行部门预算零结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各单位在年终决算后所形成的结转结余,一律收回。确需跨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滚动预算编制要求,合理确定各年度资金需求,分年编列项目支出预算。对单位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并结转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管理规定,凡结转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本级财政。二是认真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规定。2017年,清理收回州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5825.2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州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⑴已将困难群体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31966人纳入新农合,实现了应保尽保。⑵对应报未报城乡大病保险医疗费的对象,相关保险公司已赔付231.52万元,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公示未赔付人员名单,督促其尽快办理理赔,同时组织服务专班利用春节返乡,分组上门拜访,确保理赔到位。⑶关于违规加价收取药品(医用耗材)费用问题,公立医院违规加价收取的费用已上缴财政;私立医院违规加价部分已上缴财政,因政策变化自主定价部分暂未收缴。⑷全州90家定点医院违规收取诊疗费和医用服务设施费78.89万元,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上缴财政。⑸已死亡人员未停止新农合保障0.52万元,已通过追缴财政和抵扣次年上级补助资金方式进行整改。⑹393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问题,恩施市、巴东县、咸丰县、宣恩县已整改到位;来凤县涉及377人重复报销的问题,该县已停止执行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新农合及医保双重管理的方案,并安排民政局将涉及的295名农村五保对象在医保基金中多报销的基本医疗费用828383.00元,于5月21日归还至城乡医保基金专户,同时根据《恩施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恩施州政发〔2016〕17号)要求,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了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避免医疗费用重复报销问题再次发生。⑺州本级9家单位欠缴23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除1家企业破产、13名职工已转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外,其余已全部缴纳到位。⑻个人或定点机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3.47万元已全部追缴到位,来凤县对相关6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宣恩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医院处以骗取金额的3倍罚款,并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⑼挤占挪用医保基金2259.44万元的问题,鹤峰县、宣恩县涉及的17.87万元已整改到位;利川市已整改到位660.51万元,剩余1581.06万元资金缺口将逐年化解,利川市纪检部门对违规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5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⑽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不严造成基金流失12.01万元已追回,向死亡人员账户划入医保资金5.99万元已追回3.61万元,州社保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求严格执行按月及时申报制度。⑾职工医保基金银行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的问题,宣恩县已补足利息收入11.7万元,并重新签订合同享受银行存款优惠利率;鹤峰县已将少计利息26.76万元上缴财政。
2.关于全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的问题。⑴2016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62户,2017年已全部完成。⑵2016年3个县市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增低收入租赁住房补贴任务共计316户,建始县已整改完成;恩施市正在整改;宣恩县因对象评定标准变化,实际完成3户。⑶恩施市闲置未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国开行贷款10050万元已于2016年12月28日还款,利川市未分配使用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04.65万元已分配到户。⑷关于挤占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问题,建始县已于2017年2月将1481.57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宣恩县已于2017年5月22日将45.95万元上缴财政专户。⑸关于消防环评不合格、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问题,恩施市已整改完成129套,工程竣工验收已全部结束;巴东县已将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察委,正在调查处理。⑹利川市油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老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无法开工的问题,目前已按程序动工建设。⑺宣恩县对采购公租房和棚户区安置房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将以此为戒,依法依规开展工作。⑻恩施市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正在整改。⑼关于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巴东县已将5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0.96万元上缴财政;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72户家庭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7.2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53.85万元;利川市5个乡镇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⑽建始县、巴东县违规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涉及24户16.11万元,已通过清退资金、腾退住房、调整租金等方式整改。⑾关于保障性住房空置一年以上的问题,鹤峰县通过3次公租房分配,空置的152套房屋已全部分配到位;恩施市、巴东县正在整改。⑿巴东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部分县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租金欠缴74.14万元的问题,目前已收缴50.76万元。
3.关于全州扶贫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⑴各县市对超范围整合的扶贫资金156018.19万元已进行调整,并出台6个文件规范资金统筹使用。⑵应整合未整合扶贫资金6354.76万元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已在2017年按规定进行整合;鹤峰县出台了精准扶贫资金统筹方案。⑶扶贫资金全州结存97700.15万元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已整改完成95647.1万元;巴东县、利川市、恩施市分别出台了规范结存资金的管理办法;利川市纪委针对资金滞留结存过大的问题,对市扶贫办现任及前两任主要领导进行了工作约谈。⑷关于部分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未纳入政策兜底保障的问题,利川市、巴东县、来凤县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疑点核查、数据修正、信息更新,已完成大部分整改工作;来凤县出台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加强规范管理。⑸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由于涉及人员数量多、范围广,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目前正在整改。⑹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向应享受未享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发助学补助资金216.08万元。⑺关于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不精准的问题,利川市、恩施市、咸丰县已对问题进行核实整改。⑻关于虚报项目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利川市、鹤峰县高度重视,已责成责任人将套取资金15.35万元上缴财政,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其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5人,工作约谈2人。⑼咸丰县、来凤县挤占挪用扶贫资金66.49万元已全部予以追回,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⑽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扩大范围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问题,已整改落实资金117.2万元,纪检监察部门对3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名责任人诫勉谈话。⑾恩施市、巴东县、咸丰县、建始县扶贫资金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问题,已整改落实资金18.98万元,其余部分正在整改。⑿鹤峰县违规收取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资金304.75万元已全部退回贫困户,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1名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处分,2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名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处理。⒀利川市、建始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已通过专项清理,分类处理,报账、收回、调账化解6641.55万元。⒁咸丰县将扶贫工程直接发包给个人或个人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已对1名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对违规企业给予6055元行政处罚。⒂咸丰县、鹤峰县村干部或其亲属违规承接扶贫工程的问题,咸丰县纪检监察部门对1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另1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鹤峰县住建局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0000元;县交通运输局向违规企业下达《罚款通知书》,罚款12242元;出台《鹤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鹤峰政规〔2017〕1号),加强规范管理。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属于制度衔接方面,有待进一步理顺。新实施的预算法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普遍存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强,导致执行率低或是追加项目较多,既成事实,整改难度大,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待逐步消化。如利川挤占挪用医保基金2216万元,资金量较大,资金缺口需要逐年化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长期挂账等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难以及时报账的情况,需要逐步妥善解决。
(三)属于信息对接不及时,有待提高各部门的协同力。如扶贫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由于扶贫、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信息对接不及时,导致部分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未纳入政策兜底保障,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受但实际未享受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政策措施,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不精准等问题,涉及的人员多、分布广,后期整改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按照“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将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逐项整改;对涉及移送处理、诉讼等事项的,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追加措施,细化阶段任务,分步分时段整改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主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在全行业、全系统开展专项督查,同时积极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认真及时落实整改要求,制定完善重大政策措施配套办法,提高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率,确保执行效果。
(三)着力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问题,按照中央、省、州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