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日期:2024-02-22 04:19来源:州审计局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依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规定,州审计局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收集整理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和办事服务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信息,不定期对外公开发布,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和及时,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州审计局以下信息:审计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制度、法律法规、工作计划、工作动态、机关建设、审计结果公告、案件披露、举报信箱、咨询信箱等。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州审计局网站(网站地址:http://sjj.enshi.gov.cn)、云上恩施政务板块等途径公开,同时还不定期依托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署门户网站、湖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恩施日报和恩施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和发布审计信息。重要审计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
(三)公开时限。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州审计局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公开信息保留24个月,对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到州审计局办公室或综合与法规科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州审计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州审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审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恩施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税发〔2021〕4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州审计局综合与法规科是州审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5号;
邮政编码:44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8-8215897;
传真号码:0718-8216090;
电子邮箱地址:zsjj@enshi.gov.cn;
“店小二”专线:0718-8216053。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eszsjj8216053@163.com;举报投诉电话:0718-8216053。也可以向州人民政府或者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