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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警示教育案例⑨

发布时间:2024-11-29 10:07 来源:相关审计机关 作者:

某企业变造发票套取奖补资金审计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某县审计局在实施某单位审计时发现,某企业用变造发票申报套取工业企业补贴专项资金50万元。按规定,对新落户、当年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或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日均稳岗就业100人次(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某企业实际完成票面金额360.3万元设备投资,但在申报资料中通过PS变造发票金额的方式,虚增设备投资737.13万元,并通过审核,套取补助资金50万元。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该企业未完成1000万元设备投资,通过变造发票虚列投资完成额,套取奖补资金,该单位作为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能,及时追回被套取的财政资金。

三、案例启示

各级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个别企业受利益驱使,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套取奖补资金,侵占了财政资金,损害了国家利益,违背了政策初衷。各级政府应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相关企业要加强自律,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如实申报生产、经营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大审核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