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警示教育案例⑥
案例六: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审计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某县审计局在对某事业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60台红外相机、23台电脑等固定资产陆续损坏已无法使用,但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状态栏仍然显示“在用”,未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也未及时按程序处置资产,涉及资产原值57.27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日常清查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该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并及时处置,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案例启示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