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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警示教育案例④

发布时间:2024-11-15 15:53 来源:相关审计机关 作者:

    案例四:非税收入未及时上解审计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某县审计局在财政审计时发现,该县2023年非税收入完成10000余万元,某县财政局当年缴入国库7000余万元,2024年1月至5月补缴1700余万元。截至审计时,仍有1300万元未缴入国库。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某县财政局应严格执行征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级次、科目、方式和期限,将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案例启示

非税收入是政府通过各种形式收取的除税收外的其他公共收入,是政府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非税收入的征缴是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法的学习贯彻力度,严守财政预算法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足额上缴国库,为财政稳健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