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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3-31 15:15 来源:州审计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州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4月1日起,对田爱民同志任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审计,有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直接向审计组反映,并欢迎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杨岸军

审计组成员:黄 敏(主审)张国辉 张 辉 陈万斌 代 斌

审计组联系电话:13227456533

廉政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18972436665

州审计局:0718—8216239

通信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5号州审计局307室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恩施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恩施州审计局

2026年3月31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