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州本级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的主要内容是:2025年度财政运行情况;预算分类编制审核、执行、绩效管理情况;政府性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重要改革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等。
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审计,有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直接向审计组反映,并欢迎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张聪聪
审计组成员:张誉文(副组长)唐略(主审)李椿萱 李家佳 向贞蓉 徐欢欢 周怡
审计组联系电话:18372563791
廉政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18972436665
州审计局:0718-8216239
通信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5号州审计局307室
恩施州审计局
2026年3月30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