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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2-28 10:20 来源:州审计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4日起,对咸丰县2020年1月至2025年12月高标准农田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

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高标准农田政策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产确权和管护利用情况、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以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审计,有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直接向审计组反映,并欢迎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张水斌

审计组成员:刘英(副组长)

黄婕(主审)陈万斌 李玲芝等

审计组联系电话:19092365576

廉政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18972436665

州审计局:0718-8216239

通信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5号州审计局307室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恩施州审计局

2026年2月28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