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16日起,对鹤峰县水资源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
专项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涉水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建设项目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落实、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审计调查,有任何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调查期间直接向审计组反映,并欢迎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张聪聪
审计组成员:邓梅娇(副组长) 谌先桃(主审) 廖昊
李维维 张晋 王宇涵等
审计组电话:18986866167
廉政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18972436665
州审计局:0718-8216239
通信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5号州审计局308室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恩施州审计局
2025年6月13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