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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24〕17号

发布时间:2024-08-16 16:56 来源:州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州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23日起,对刘国文同志任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审计,有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直接向审计组反映,并欢迎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袁烨

审计组成员:唐略(主审) 苏丽华 刘美江 崔慧芳 郜健

审计组联系电话:15587406866

廉政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18671576697

州审计局:0718-8216239

通信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5号州审计局308室

中共恩施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恩施州审计局

2024年8月15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