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近日,恩施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质增效的通知》,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恩施州情,为本地区审计机关科学、规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后,恩施州审计局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有关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的要求,牵头起草恩施州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先后以政府专题会、州直相关部门研讨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50余条。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提交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恩施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共5个版块、17项具体指标,紧扣恩施州自然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区域自身发展实际,突出“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着重强调长江清江流域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珍稀动植物保护、硒资源保护利用等具有恩施特点的审计评价内容,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细化指标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增强了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资源规划落实、问题整改、资源环境基础数据等指标的评价约束力,并从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贯通,协同推进做好离任审计评价工作。